专业号

管理机构:

1998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同年10月成立了“云南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原丽江县林业局下属副科级单位),负责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全面管护。为加强对保护区的管理,2003年玉龙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云南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玉龙县林业局下属副科级单位),2016年成建制上划为丽江市林草局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更名为“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级别为副处级,业务上接受云南省林草局指导。

职能职责:

负责依法保护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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